泽达易盛IPO中介机构 对格尔软件等三十九名被告行使追偿诉讼
近日,格尔软件(603232.SH)的一份公告披露了“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的后续情况。公告显示,格尔软件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上海金融法院已分别受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简称“康达律所”)起诉公司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格尔软件是39名被告之一,3家机构合计索赔约3.71亿元,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记者注意到,这起诉讼源起曾经的“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上述3名原告天健会计、东兴证券、康达律所是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泽达易盛于2020年6月23日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约4.05亿元,上市首日公司股价涨超300%,总市值近67亿元。
2023年4月,泽达易盛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泽达易盛及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1.43亿元,实际控制人林应等责任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于2023年7月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之后,投资者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康达律所等主体发起了诉讼要求赔偿。东兴证券、天健会计A股上市公司、康达律所等向投资者赔付及向证监会缴纳款项合计约4.93亿元后,发起了本轮诉讼,向部分主体追偿其损失。格尔软件与其他36家公司及2名自然人共同被列为被告,格尔软件位列被告第十八。其中,天健会计、东兴证券、康达律所分别请求法院判令包括格尔软件在内的35名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1.23亿元、2.15亿元、0.33亿元,并请求部分主体对相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称,其与泽达易盛的关联基于寻求双方未来业务互补协同发展的初衷,公司业务人员与泽达易盛等公司于2018年和2020年进行了两个批次的采购、销售业务,在公司自查过程中,认定所涉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格尔软件认为,上述两笔交易对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产生的影响较小,无需做追溯调整。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对泽达易盛财务造假作出行政处罚后,2023年5月,上海证监局对格尔软件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及子公司与泽达易盛等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问题。2018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归母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77.38万元,2021年虚减归母净利润190.37万元;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119.81万元,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6.98万元。2023年7月,上交所对格尔软件予以监管关注,指出其开展无商业实质交易导致多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深入排查合规隐患,提交整改报告。
格尔软件称,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格尔软件,工作人员表示,在与泽达易盛交易之前公司并不知情其欺诈行为,此次诉讼案件尚未有新的进展,目前对公司尚未产生较大影响。
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建峰指出,上述追偿是基于三家中介机构已经代为支付了本应由被告支付的赔偿款和罚款,且已经支付完成。在“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中,本案三个原告和上市公司是共同赔偿主体,但三个原告和上市公司等被告之间还有过错划分问题。三个原告认为,这些被告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应该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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