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月31日,据自然资源部官微消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予以保留。对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确需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应当优先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补划A股上市公司,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当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经设立的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井下方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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