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一哥出手买方投顾,财富管理子打法亮相,已组建百余人团队,落户南沙及券商营业部
财联社6月8日讯(记者周晓雅)进军基金代销,易方达基金的最新打法已浮出水面。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近日获批设立的易方达基金子公司易方达财富,将聚焦买方投资顾问服务。后续,子公司将推进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投资顾问资格的申请,依托自有平台聚焦开展买方投资顾问服务。
事实上,早在获批之前,易方达基金在买方投顾方面的工作已经稳妥推进。而易方达财富获批设立之际,也是基金投顾业务试点逾五年之时。以子公司方式参与,基金投顾行业是否会出现新变化?
聚焦买方投顾服务?。
业务范围聚焦买方投资顾问服务,是业内不少公募对销售子公司的打法。
早在2019年10月,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开始。彼时,易方达基金成为首批开展投顾业务试点工作的机构之一,同时获批的就已经有华夏财富、嘉实财富、中欧财富。后3家财富管理公司,分别为华夏基金、嘉实基金、中欧基金的销售子公司。
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投资顾问、金融产品销售的子公司,提升综合财富管理能力。
在此契机下,易方达基金也在2023年5月提交了设立财富管理子公司的申请。
从申请到获批历时2年。财联社记者了解到,后续,易方达财富还将推进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投资顾问资格的申请,依托自有平台聚焦开展买方投资顾问服务。
另外,易方达基金财富具体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是落实金融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措施和典型案例。
已组建百余人团队。
子公司设立申报期间,证监会曾在2023年7月21日提出反馈意见。
而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易方达基金在过去2年完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稳妥推进投顾业务,组建了涵盖投研、顾问、系统开发、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合规风控等100余人的团队,构建并不断完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业务模式。
而在基金投顾业务方面,易方达投顾也在过去五年多的试点时间,进行了多项业务探索和实践。
据介绍,易方达投顾已组建平均十年投研经验的资深投研团队,从资产研究、基金研究、投资者需求三方面搭建投研体系;持续着力建设高水平、大规模、多层次的投资顾问人员队伍,注重顾问人员的持续培训和综合能力提升;在投资研究、投资运作、顾问服务、合规风控等关键业务环节,持续建设智能化功能服务。
截至2024年末,易方达投顾已累计服务超12万个人客户及百余家机构客户,自投顾服务上线以来盈利客户占比约70%,2024年投顾服务规模增长率达85%。目前已上线20个渠道,实现了机构客户和各类个人客户的全客户类型覆盖。
易方达投顾表示,未来将依托财富管理子公司,继续秉承人民性、功能性发展理念,探索构建买方生态的顾问服务模式,搭建系统化、多层次、数智化的投顾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全面、深入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
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呼声不断。
而行业发展动向来看,业内对基金投顾业务从试点转常规的呼声不断。
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指出,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快财富管理转型,完善投资顾问制度规则,推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探索构建行业执业标准,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有序扩大可投产品范围。
近期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出台《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支持优质头部基金公司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资产管理和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双提升。
去年4月,国内首个地方性投顾业态支持政策《广州市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态的若干措施》出台,从顶层设计、培训体系、人才建设、申请牌照、机构转型、落户支持、金融科技、跨境理财、营造生态、防范风险等方面支持广州投顾业态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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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6月8日消息,一名券商营业部员工在不到一年时间卖出总规模超1200万元的基金产品后,认为公司未如约发放12万元提成奖金,在离职后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告关于销售分仓提成奖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名原告销售的ETF(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共有16只,种类全面,涵盖宽基指数ETF、热门赛道ETF以及跨境类ETF等。被告甬兴证券曾答辩称,监管部门禁止将原告主张的销售部分作为销售奖励,公司从未发放过该类提成奖金、也无需发放。
卖了总规模超1200万元的基金。
营业部员工索要12万销售提成。
判决书显示,原告郭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甬兴证券”),2024年8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郭某某为宁波天童南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绩效奖励、津贴福利组成。
郭某某起诉称,其担任理财顾问时,提成以业绩结算,不定时的以奖金形式发放,甬兴证券未发放其在职期间的提成合计121762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相应奖金。
对此,郭某某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记录等。其中,由被告总部财富管理部某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向“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送的《关于代销XXX投资基金的通知》,载明“销售考核及奖励方式”,对认购费发放比例及专项业务收入发放比例予以标注。
此外,“财富业务部分支机构服务群”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总部工作人员曾在群中发布多张“金融产品排期表”图片,内容包含各产品的募集期、产品介绍及激励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激励政策显示“综合创收:认购费(打折)+2。8%,提成:认购费100%+综合业务收入30%”,每张图片最下方均有提示“此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产品为准”。
为确认提成相关事宜,2024年3月,郭某某曾在线上询问总部员工叶某关于“交通etf后端提成”的到账情况,叶某回复称,“销售分仓提成目前业务部还没把分配名单给到”。之后,郭某某就分仓比例向被告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某询问,对方称“员工根据分仓创收的25%发放”。对这一比例,郭某某认为是30%。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2年12月到2023年10月期间,郭某某销售了16只ETF产品,合计规模为1264。96万元。从产品种类看,涵盖宽基指数ETF、热门赛道ETF以及跨境类ETF等类型。其中销售“绿电50”规模最大,为207。8万元,销售“创业板增”、“央红利50”、“纳指科技”和“恒生医疗”的规模也均超过百万元。
公司称已足额支付相应认购费。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显示,甬兴证券于2020年获得证监会核准设立,同年3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注册资本为3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6。67%、33。33%。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甬兴证券答辩称,原告的劳动报酬包括其应得的提成和奖金均已全部发放完毕。原告主张的121762元不属于其提成奖金,原告主张的该部分不合理、不合法,监管部门禁止将原告主张的销售部分作为销售奖励,被告从未发放过该类提成奖金、也无需发放。原告销售产品可得的提成仅为认购费,该部分已经全部发放。
甬兴证券还提交了两份由证监会发布实施的文件。其中,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应就销售提成佣金是否存在,以及发放依据承担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原告提供的邮件附件内容,销售考核和奖励方式对应的主体为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其次,微信工作群内信息并未对提成对象进行明确,无法确定图片、通知中的提成指向为个人应得部分;第三,从原告与叶某的聊天记录看,即使存在原告主张的该部分提成,也需由部门提交具体的分配名单,名单人员、具体比例均未定;最后,从原告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看,其不能代表被告公司对原告作出相关承诺。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关于销售分仓提成奖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郭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券商营业部员工卖了1200万基金,因公司拒发12万销售提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