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在商场厕所内滑倒摔至脑震荡,商场:当时已过营业时间,且放置了提示牌,不
8月19日,广东广州。赖先生向《正在新闻》反映,8月10日晚上10点10分左右,他与家人、朋友,一同在中华广场四楼就餐。期间,朋友带孩子去洗手间,地面湿滑导致朋友摔至脑震荡。
赖先生回忆,当时厕所地面有水渍和清洗液,朋友当时就摔晕了。妻子和孩子都无法将她拉起来,自己听到呼救,前往现场将朋友扶起。
赖先生表示,他要求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被拒绝。诊疗费共计1837元,但商场方一直都没有主动联系,也没有道歉、慰问。
《正在新闻》就此事联系上该商场客服负责人戴先生,对方表示,事发时已过商场营业时间,且女厕所外放置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不属于商场的过错行为。
戴先生询问过当天上班的保洁阿姨,她表示当时还没有开始厕所的大规模清洗,地面上没有水渍。
由于厕所内没有监控,所以无法拍摄到地面有水或者没水。
商场方面是否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正在新闻》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商场管理范围内的厕所受伤,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客服负责人称,女厕所外放置了 “小心地滑” 的提示牌,但顾客回忆厕所地面有水渍和清洗液导致摔倒。
如果顾客能够提供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商场厕所地面湿滑,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如及时清理水渍、增加防滑设施等,那么商场就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场以事发时已过营业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这种理由不成立,因为商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因营业时间的结束而终止。